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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陈泯利日期:2021年12月29日 16:00点击:
(一)电子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
(二)在册学生每人可借阅中外文图书10册(其中艺术类不超过5册),借期为30天;
(三)其他校内读者每人可借图书20册(其中艺术类不超过5册),借期140天;
(四)校外读者每人可借图书3册,借期30天;
(五)读者所借图书,如未能在借期内阅完,可续借1次,续借期限与原借期限相同(从续借之日算起),已经超期的图书不可续借;
(六)所借图书到期未及时归还者,按逾期每天每册收取0.1元图书资料占用费 (寒暑假期不计入借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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